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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03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广州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现修订广州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党费的收缴

(一)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对党员进行牢记党员身份按时交纳党费的教育,党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交或催交,不能一次交半年或一年的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广州大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广大[2017]185号)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列入在职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基础岗位津贴、教师特聘岗位津贴和行政责任人岗位津贴),再减去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和个人所得税。离退休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流动编制人员党员以基本工资再减去个人所得税为党费计算基数。

基层党组织在每年年初1月份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再减去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和个人所得税为党费计算基数。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名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需经上级党委审批同意)起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按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费的收缴时间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党费交上一级党组织。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按月(每月5日前)或按季(每季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将党费交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汇总后,将党费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立账和保管。党费的40%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的60%学校党委留成。

二、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以上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党费的管理由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任何人不得借支或侵占党费。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0日

时间:Mar 21, 2018 3:58:00 PM